拿到養老保險存摺的被徵地農民十分高興桂林日報資料圖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首席記者丁煒娜) 為進一步加大蘭州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力度,蘭州市政府日前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國家和省列重大建設項目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為了讓被徵地農民無後顧之憂,蘭州市政府規定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未落實前,不得批准和實施徵地。
  確保被徵地農民及時參保、應保盡保
  根據蘭州市政府的規定,各縣區加強資金的使用和投入,要儘快將已下撥的省、市級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助資金使用到位,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率。同時,儘快足額落實國家和省列重大建設項目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縣、區級配套補助資金,確保被徵地農民及時參保、應保盡保。為了堅決杜絕將地方項目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搭車納入國家、省列重大建設項目保險範圍,蘭州市政府要求各縣區嚴格審核參保對象範圍,不得隨意擴大參保範圍。確符合省級資金補助條件的,各縣區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提供項目資料,並抓緊上報省上相關部門審核和批准。
  6月底前完成參保辦理工作
  為了堅決制止違規批地行為,蘭州市政府規定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未落實前,不得批准和實施徵地。對違規進行徵地的,紀檢監察部門要依法進行行政問責,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根據要求,各縣區要進一步健全“縣區政府統一負責,主要領導親自抓”的參保工作領導機制,儘快形成紀檢監察、發改、人社、財政、國土、農牧等部門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和責任追究制。與此同時,各縣區要立即對國家和省列重大建設項目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確保在省政府確定的2014年6月底前完成參保辦理工作。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的縣區和部門,市政府將通報批評,併進行行政問責。  (原標題:蘭州被徵地農民 養老參保工作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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