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基層的基層”,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關鍵的關鍵”,在國家和社會治理特別是縣域治理中承擔的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在進入信息化社會情況下,人民法庭還有無存在的價值?對此,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孫佑海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文章《人民法庭工作不能削弱必須加強》中指出:
  在當今社會,人民法庭工作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須加強:
  一是多年來人民法庭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成為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力量。活躍在基層辦案第一線的10162個人民法庭,發揮著自己的獨特功能,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全面深化改革對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下,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的推進,可能引發大量的社會矛盾,對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挑戰。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保障相關領域的改革,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依法保障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就必然成為人民法庭的重要任務。
  (原標題:人民法庭工作必須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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